和田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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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

申请条件

(一)年龄达到60周岁,持有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换领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或者小型自动挡汽车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达到70周岁,持有准驾车型为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换领准驾车型为轻便摩托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机动车驾驶人不具有依法被吊销、撤销或注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

(三)机动车驾驶人的累积记分未达到满分;

(四)机动车驾驶人应当符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91号)中规定的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身体条件。

申请材料

(一)《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四)申请人的机动车驾驶证

(五)委托代理的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人与代理人共同签字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经办流程
年龄达到60周岁,持有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换领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或者小型自动挡汽车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达到70周岁,持有准驾车型为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换领准驾车型为轻便摩托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办理时间

周一到周五工作时间

夏季10:00---14:00;16:00-----20:00;

冬季10:00----14:00;15:30-----19:30

(以各地时间为准)

办理时限
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
收费标准及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受理部门
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
受理地址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喀什东路2号

(以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卡子湾车辆管理所为例,其他地区以各地政府公开信息为准)

联系电话

0991-6863999,6863222

(以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卡子湾车辆管理所为例,其他地区以各地政府公开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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